被告无法到庭,法院会缺席判决离婚吗?

2021-04-05 11:54:42

【案情简介】

原告邓某与被告刘某经人介绍认识,于2008年4月在西安莲湖登记结婚,婚后于2008年12月育有一子。由于经人介绍认识,短期内就领证结婚,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因为性格问题,双方经常因琐事发生矛盾,吵吵闹闹,因刘某性格暴躁经常辱骂、殴打原告邓某,起初邓某还能忍让,后刘某变本加厉,情况愈发愈烈,邓某多次报警,后实在无法忍耐,找到我所律并建立委托,希望我们帮助其离婚,并要求争取孩子抚养权以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立案后,由于联系不上被告,法院只能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起诉状及开庭通知,并决定被告缺席开庭审理。

【律师点评】

本案的难点在于,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稳固,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以避免造成一方当事人的诉权被剥夺,人身和财产权益被侵害等情况发生。

【法院判决】

在我所律师的努力下,调取邓某被家暴的报警记录,医院就诊记录、固定原告与被告的聊天记录,提供原告抚养孩子的费用支出票据及相关凭证,购买房产的相关材料,来充分证明被告未尽到一个丈夫应尽的责任,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再无和好可能。最终法院缺席判决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原告。

【律师提醒】

婚姻案件中,要想通过诉讼离婚,关键在于要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再无和好可能。现实中,一审诉讼离婚判决离婚的比例相当低,对于被告下落不明或联系不上公告送达的离婚诉讼,想要一次判离的难度就更大,因此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就十分关键。如家暴、对方出轨等证据,遇到家暴要及时报警并及时就医,保留相关证据,遇到对方出轨,要固定对方与第三人的聊天记录,通话记录,开房记录以及出轨视频等,同时也可提供对方不照顾家庭不尽抚养孩子义务的相关证据,一旦原告方证据充足,法院查明事实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离婚的可能就大大增加,哪怕是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