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在调解无效时是否应当判决双方离婚

2021-04-15 10:14:57

【摘要】

根据婚姻法规定,只要满足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一般法院在调解无效时就应当判决双方离婚,但审判实践中,一般第一次起诉,只要对方没有特别重大的过错且对方不同意离婚,那么法院一般对于第一次起诉的离婚案件都会判不准双方离婚。因此,如果遇到当事人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一定要想方设法采取迂回战术,帮委托人达成离婚的最终目的。

【案情简介】

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16年2月经人介绍相识,2016年10月登记结婚,由于双方婚前认识时间较短,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矛盾不断,被告又多次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因此原告起诉要求离婚。被告未出庭,但提交书面意见:不同意离婚。

本案中,在被告最后一次实施家庭暴力后,原告当即报警,警方已经准备依法对被告予以行政拘留,但因为涉及家庭纠纷,警方在执行拘留前仍询问原告是否要求主动撤案。

原告在律师的陪同下,向警方表达了要求延期执行拘留措施,待原、被告双方调解后再决定是否撤案。后来,在律师和法官的主持下,原告和被告达成和解,被告为了避免被行政拘留,最终同意了原告的离婚要求。原告离婚的目的顺利达成。

【律师点评】

本案中,原告一方在开庭时已经向法院提交了被告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但法官认为暴力程度不足,准备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但原告律师在了解到被告在考公务员,以及其已被警方调查,即将执行拘留措施后,律师认为可以以这点作为突破口,让被告同意离婚。因为考取国家公务员除了笔试、面试之外,还需要进行政审,而如果曾因家暴被警方行政拘留过,无疑会给其政审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律师在向被告陈明利害并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后,被告最终同意离婚,至此原告与被告的离婚纠纷顺利解决,委托人得到了满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