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借条,能否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吗?
2021-04-30 09:26:34
【案情简介】
曾某和王某曾就职同一家公司,2019年8月,王某因对金融投资颇有研究,现因投资资金紧张需要周转资金,便向曾某借钱,声称为短期周转,很快归还并付利息。曾某便以转账的方式向王某借款38000元,但由于是同事关系,且是短期周转,王某并没有向曾某出具借条。到期后王某迟迟不予归还曾某钱款,多次借口推脱,无奈之下,曾某找到我律所,委托我所代为起诉要求王某还钱。
【案件分析】
本案难点在于借贷关系的认定,一是因为王某的身份信息显示其为河北藉人士,若不能认定为借款关系,则需要跑去曾某所在地立案。若能认定为借贷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就可以在出借人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一是由于曾某将钱用于投资,很有可能曾某在庭审答辩的时候声称该笔款项为投资而非借款,这样不利于曾某主张自己的权益。
基于上述情况,我所律师介入后,进行了案件讨论,决定广泛收集相关证据,从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以及相关证认证言入手,用以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最终案件顺利在原告曾某所在地西安某基层人民法院立案。
【法院裁判】
庭审中,我代理团队充分出具并展示了相关证据,证明原被告曾某与王某之间的关系系民间借贷,法院认可了我方举证并采纳了我方的代理意见,最终我方拿到胜诉判决,法院认定原被告双方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并判决被告王某返还原告曾某借款以及相关利息。
【律师提醒】
民间借贷纠纷是一种常见的纠纷,现实中往往借贷双方多系熟人关系,比如同事、朋友等,很多时候可能碍于面子,双方之间很少出具书面的东西以证明借款关系存在,如借条。
但借条却是证明民间借贷关系存在的关键证据之一,有些时候没有借条又没有其他证据辅助证明,仅仅靠转账记录是很难被法院认定借贷关系存在的,因此出借人借钱给债务人,最好还是需要债务人出具借条的,这样如果真的对簿公堂,对于出借人举证也是很有利的。
曾某和王某曾就职同一家公司,2019年8月,王某因对金融投资颇有研究,现因投资资金紧张需要周转资金,便向曾某借钱,声称为短期周转,很快归还并付利息。曾某便以转账的方式向王某借款38000元,但由于是同事关系,且是短期周转,王某并没有向曾某出具借条。到期后王某迟迟不予归还曾某钱款,多次借口推脱,无奈之下,曾某找到我律所,委托我所代为起诉要求王某还钱。
【案件分析】
本案难点在于借贷关系的认定,一是因为王某的身份信息显示其为河北藉人士,若不能认定为借款关系,则需要跑去曾某所在地立案。若能认定为借贷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就可以在出借人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一是由于曾某将钱用于投资,很有可能曾某在庭审答辩的时候声称该笔款项为投资而非借款,这样不利于曾某主张自己的权益。
基于上述情况,我所律师介入后,进行了案件讨论,决定广泛收集相关证据,从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以及相关证认证言入手,用以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最终案件顺利在原告曾某所在地西安某基层人民法院立案。
【法院裁判】
庭审中,我代理团队充分出具并展示了相关证据,证明原被告曾某与王某之间的关系系民间借贷,法院认可了我方举证并采纳了我方的代理意见,最终我方拿到胜诉判决,法院认定原被告双方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并判决被告王某返还原告曾某借款以及相关利息。
【律师提醒】
民间借贷纠纷是一种常见的纠纷,现实中往往借贷双方多系熟人关系,比如同事、朋友等,很多时候可能碍于面子,双方之间很少出具书面的东西以证明借款关系存在,如借条。
但借条却是证明民间借贷关系存在的关键证据之一,有些时候没有借条又没有其他证据辅助证明,仅仅靠转账记录是很难被法院认定借贷关系存在的,因此出借人借钱给债务人,最好还是需要债务人出具借条的,这样如果真的对簿公堂,对于出借人举证也是很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