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困难的情况下,律师如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1-05-05 15:52:02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因此作为原告起诉的,有责任进行举证。但是在证据不利的情况下,应该如何进行诉讼?

【案情简介】

尚先生系一名木工,2020年10月,尚先生与许先生达成合意,约定前往许先生承揽的一处工地进行干活,不巧的是,上工当日便因为工地气钉枪老化问题,导致了左眼被水泥钉穿通,紧急就医后勉强保住左眼视力。后与许先生协商赔偿事项无果,委托我所律师进行诉讼。

【律师分析】

起诉时应当明确被告,但本案中尚先生根本无法提供任何有效的被告信息,只能根据尚先生与许先生之间的聊天记录确定工地地址确认侵权行为地,进而确定了管辖法院,便据此提起了诉讼。但诉讼过程中,被告明确告知书记员拒绝到庭参加诉讼,为查明事实,法院要求尚先生提供身份证号码确定被告主体,此时我所律师感觉到本案被告拒不到庭会成为转折点,故开始与许先生进行长时间调解,最终再我所律师的努力下,被告到庭参加诉讼,并达成调解。

【法院判决】

在尚先生主动退一步的情况下,许先生到庭参加诉讼,最终根据双方律师出具的调解协议,法院出具了调解书。

【律师提醒】

在被告信息不完善的情况下,被告拒绝到庭参加诉讼会影响到案件的最终审理结果,因此若遇无法诉讼的情况,尽量与当事人进行沟通,看能否让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大程度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